環保部:地方政府核發排污許可證時應對企業自行監測提出明確要求
環保部近日印發了《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》(以下簡稱《總則》)《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火力發電及鍋爐》《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造紙工業》。這三項環境保護標準的出臺,為排污單位開展自行監測、規范自行監測行為提供了系統性技術指導。
重點排污單位開展排污狀況自行監測是環保法明確的責任和義務。《環保法》明確提出“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安裝使用監測設備,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,保存原始監測記錄”,并要求“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如實向社會公開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稱、排放方式、排放濃度和總量、超標排放情況,以及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,接受社會監督”。
而此前,我國一直缺少污染物排放自行監測系統性的技術指導文件。據環保部環境監測司司長劉志全介紹,過去在對企業自行監測日常監督檢查及現場檢查中發現,部分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方案的內容不合理,存在排污單位未包括全部排放口、監測點位設置不規范、監測項目僅包括主要污染物、監測頻次設計不合理等問題。
《總則》對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、監測方案的制定、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、信息記錄和報告要求等作出明確規定。火力發電及鍋爐、造紙工業自行監測技術指南包括自行監測方案,信息記錄和報告兩個核心內容,結合行業排放特點和管理要求,對《總則》中相應內容進行細化。
據劉志全介紹,自行監測技術指南是排污許可制度的主要技術支撐文件。地方政府在核發排污許可證時,應參照相應的自行監測技術指南對企業自行監測提出明確要求,并在排污許可證中進行載明,依托排污許可制度進行實施。另外,對于暫未發放排污許可證的企業,應自覺落實《環保法》要求,參照自行監測技術指南開展自行監測。
那么,企業如何編制自行監測方案?劉志全表示,編制企業自行監測方案時,應參照相應的指南,遵循以下基本原則:
第一,開展自行監測方案設計,應從監測活動的全過程進行梳理,考慮全要素、全指標,進行系統性設計。
第二,監測方案設計時,應針對不同的對象、要素、污染物指標,體現差異性,突出重點,突出環境要素、重點污染源和重點污染物。
第三,對于國際上開展的監測內容,而我國尚未納入實際管理過程中的內容,可暫時弱化要求。對于管理有需求,但是技術經濟尚未成熟的內容,在自行監測方案制定過程中,予以特殊考慮。對于部分當前管理雖尚未明確的內容,已引起關注的內容,采取適度前瞻。
劉志全說,對于部分污染差異大、企業數量少的行業,單獨制定行業指南意義不大,這類行業企業可以參照《總則》開展自行監測。行業指南未發布的,也應參照《總則》開展自行監測。